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规章制度
常见问题

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3-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更好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支撑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9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以苏交规【2015】5号文发布,自2016年2月1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任务繁重,涉及专业面广,项目种类繁多,为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厅于2013年编制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苏交技【2013】28号),但随着权力下放、省市事权划分,特别是依法行政等新要求的提出,需要对《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为此,我处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据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厅2013年印发的《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审视与评估,有针对性地对兄弟厅局、兄弟省市等开展了相关调研,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编制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依法明确了各类项目操作流程、工作内容等,同时明确了管理及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以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

二、《管理办法》起草的原则

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开展编制工作:

一是合法原则。根据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要求,重点项目由省发改委进行项目审批。

二是科学合理原则。《管理办法》既注重作为一项省级规章制度的规范性、严谨性,又充分考虑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特点,规范性与行业特殊性相结合,科学设计、合理安排办法框架和条款内容。

三是统筹兼顾原则。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做到总揽全局,科学统筹各流程环节、相关业务部门之间、执行与监督等各方关系,兼顾各方职责,确保《管理办法》的统筹协调性。

四是可操作性原则。充分吸纳其他省份、行业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做法,广泛听取相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本办法的可操作性,使得《管理办法》具有普适应性和较强的操作性。

三、相关问题

(一)关于管理重点

交通信息化项目种类繁多,需求各异,规模差异明显,全部统一管理要求,既难操作,也影响成效。因此在管理重点方面考虑项目类型、性质以及建设规模等因素,分类区别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总体思路是加强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功能地位特殊的大中型重点交通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重点项目主要指涉及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管理和服务的行业数据中心、骨干通信网络、综合业务系统平台和跨区域跨部门的应用系统,以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或者软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软硬件建设项目为一般项目,其前期工作为保障时效性和灵活性,仅对流程作原则性规定,由各单位自行把握。

(二)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和省对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要求,并由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同时,《管理办法》对地方财政投资、社会资本投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也有参考指导意义。

 (三)关于管理职责划分

推进信息化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为了更好协调各部门职责、高效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总体思路是厅机关有关处室根据职责,主要承担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能;厅属有关单位作为执行层,是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建设实施等具体工作;按照具备整合条件的尽量整合的原则,由信息中心承担厅机关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同时参与厅信息化管理机构对其他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关于前期工作内容

为加强对重点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管理办法》规定重点信息化项目要开展完整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并按照规定程序分步、逐级上报审批,对建设目标明确、功能清晰、建设条件和建设方案比较明确的项目可按照规定适当简化程序;其他一般项目则视具体情况参照办法灵活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五)关于建设单位的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同时明确了建设单位各阶段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的控制,并做好项目后期的验收、档案、资产管理以及后评估等相关工作。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六)关于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由具备乙级及以上通信信息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具备乙级及以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

(七)关于预算编制

《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作为申请交通运输部资金补助、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的依据,并作为申请下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本着“谁使用、谁编制”的原则,厅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统一由厅信息中心申请部门预算,厅属单位负责申请相关项目本部门预算。

(八)关于项目验收

本着“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重点项目由省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一般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上一篇: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采购网